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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章 凌迟处死

    第142章 凌迟处死 (第3/3页)

内,永不叙用!子孙永世不得科考、不得从军、不得从商!不得购置田产房屋!

    全部发配至云南、琼州,为营户官奴,由当地卫所严加看管,编入矿坑、修路、垦荒等至死方休的苦役之中!遇赦不赦!永世不得返回原籍!

    至于此次查抄所获钱粮土地,除依旨留二百万两于山西交予内务府作为接手商铺、重振皇家商行之启动资金外,其余所有抄没现银,着黄梓伦率精锐亲军,武装押运回京,入内帑!沿途各府州县务必全力护持,失一锭者,守土官同罪论处!

    三百六十万石粮食,着由山西布政使齐永怀全权接管;即刻以工代赈,优先用于遭战乱、灾荒波及之地的民生恢复,修水利、筑道路、复民舍。

    于山西境内广设粥厂、发放贷种粮,安抚流民,招抚归田。剩余部分,悉数存于山西、大同、宣府等沿边重镇战略粮仓,划归内廷直辖管理,专供未来帝国北征草原所需,任何地方官员不得擅自动用!

    商铺、货栈、等尽数没入内务府,朕会指派精干人员、凭锦衣卫、地方官府之力,完成清点、接收、一律冠以“内务府皇店”等名号。以此骨架为核心,铺设至九边、达江南、通运河之皇家商业网络!

    所有田地,无论其原在何人名下,悉数收归国有,由户部会同山西、陕西等地官府,按人口、劳力重新丈量造册,优先授予无地灾民、立有战功之将士家属屯垦,永以为业。宅院可充作县学、驿站或驻军官署。

    命山西布政使司衙门会同锦衣卫,将此案主犯罪行、证据、判决,刻碑勒石,立于大同、太原、张家口等通衢口岸及涉案地城门处!

    待京郊羞耻碑建成后,将其其主犯姓名与犯官姓名刻于“硕鼠蠹虫羞耻碑、国贼汉奸唾骂碑”,详述其资敌祸国之恶行,警示后人。

    皇帝朱由校的声音在暖阁内回荡,如同金玉律令:“此乃钦定之刑!一应人等,有徇私枉法、拖延执行者,视同谋逆,立斩!

    诏旨即刻拟发,飞递山西!命钦差王命璿、许显纯、方正化严旨遵办!”

    “奴婢领旨!皇爷圣断,此辈国之巨蠹,理当如此!”魏忠贤叩首领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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