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秩序之网,商路尽头“新规矩” (第1/3页)
(一)码头的“秤”
广州港的码头,晨光刚漫过栈桥式的码头,就被各色旗帜割成了碎片。大胤的“胤”字旗、波斯的新月旗、荷兰的橙白旗、南洋的椰叶旗在风里招展,货栈前的商人操着夹杂着汉话的波斯语、带着香料味的荷兰语讨价还价,脚夫们扛着丝绸、胡椒、玉米袋穿梭其间,号子声震得海水都晃了晃。
赵磊带着户部的人在码头中央立起杆新秤,秤砣上刻着“公平”二字,旁边摆着本《通商律》,用汉、波斯、荷兰三种文字写着:“交易用统一度量衡,纠纷由‘商事公所’裁决,偷税者罚没货物并驱逐出港”。
“这秤能管得住红毛夷?”广州知府王敬之捻着胡须,看着荷兰商人霍夫曼——就是爪哇海战里被打跑的那个,此刻正陪着笑脸给大胤官员递葡萄酒,“他们前几年还在海上抢咱们的船,现在能乖乖听话?”
赵磊没说话,指着不远处的“商事公所”。那是座青砖小楼,门口挂着面铜锣,谁有纠纷就敲锣,公所里的仲裁员由大胤商人、波斯长老、荷兰船长各选一人组成,此刻正调解一桩“胡椒掺沙”的案子:南洋商人往胡椒里掺了半袋沙,被波斯商人发现,双方吵得差点动刀子。
“按《通商律》第三条,”仲裁员敲了敲惊堂木,“掺假者双倍赔偿,货物没收后由公所拍卖,所得捐给码头义仓——双方可有异议?”
南洋商人还想争辩,却见公所墙上挂着大胤水师的“巡逻表”:三艘“新海号”每日在港口外巡航,炮口正对着码头。他悻悻地闭了嘴,从怀里掏出粮票赔偿——这票子在广州港比银子还好使,能换丝绸,能买玉米,连荷兰人都开始用它记账。
霍夫曼站在秤旁,看着大胤商人用“十进制”算账,波斯商人用“复式记账法”核单,南洋商人用“粮票”付账,突然想起自己刚来时的傲慢。现在他明白了,这些东方人不是靠炮让大家听话,是靠这杆秤、这本律、这张能流通的票子——他们造了个“规矩”,谁守规矩谁就能赚钱,谁破规矩谁就被赶走,简单得像码头的潮水,涨落分明。
码头上的风带着海腥味,混着玉米饼的香气。脚夫们歇脚时,会凑到公所前的布告栏看“船期表”,上面用彩笔标着哪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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