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关灯 护眼
优秀小说 > 反戈温柔乡 > 第47章 原告方的情绪操控

第47章 原告方的情绪操控

    第47章 原告方的情绪操控 (第1/3页)

    周一上午八点半,朝阳法院第七法庭外走廊。寒晓东穿着深灰色西装,白衬衫,没打领带。他手里拿着一个黑色文件袋,里面是辩护材料、证据复印件、笔迹鉴定报告原件。影子站在他旁边,穿着便服,但耳朵里塞着隐形耳机,连接着法庭外的指挥车。老吴在车里,实时监控法庭内外动静。周文静也在车里,通过加密频道为寒晓东提供法律支持。

    “法官是刘晓明,四十五岁,在知识产权庭工作了十年。性格严谨,注重程序,讨厌情绪化辩护。书记员是新人,可能经验不足。对方律师孙伟已经到了,在第三调解室,和原告浩天科技的人在一起。原告出庭的是副总经理刘明,还有技术总监王海。刘明是伊甸园会员,王海背景干净,但可能被利用。”影子低声说。

    “孙伟的策略会是什么?”寒晓东问。

    “根据他过去的案例,他擅长在法庭上营造情绪氛围。比如,把商业纠纷描述成个人背叛,用道德谴责代替法律辩论。他会强调浩天科技对你的‘培养’和你的‘忘恩负义’,激起法官的厌恶。同时,用专业术语压制你,让你显得不专业,从而削弱你的可信度。”周文静的声音从耳机里传来。

    “我怎么应对?”

    “保持冷静,只讲事实。当他试图引导情绪时,用‘反对,与本案无关’打断。必要时,你可以用伊甸园的关联来反击,但要看准时机,别过早暴露。”周文静说。

    上午九点,法庭开门。寒晓东走进第七法庭。房间不大,正前方是高起的审判席,左侧是原告席,右侧是被告席。旁听席有十排座位,坐了七八个人,包括陈墨、影子、老吴,还有几个不认识的面孔,可能是伊甸园的人或媒体。

    原告席坐着孙伟、刘明、王海。孙伟五十岁左右,穿着定制西装,头发梳理整齐,表情自信。刘明四十多岁,微胖,眼神躲闪。王海三十多岁,戴眼镜,面无表情。

    寒晓东走到被告席坐下。法官刘晓明走进来,全体起立,然后坐下。

    “现在开庭。案由:浩天科技有限公司诉寒晓东商业间谍纠纷。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浩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永明未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伟,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是否属实?”

    “属实。”孙伟站起来。

    “被告,寒晓东,公民代理,无律师资格,经法院审查准许。是否属实?”

    “属实。”寒晓东站起来。

    “现在,由原告方宣读起诉状。”

    孙伟拿起起诉状,用清晰而富有感情的声音宣读。他描述了浩天科技如何“倾力培养”寒晓东,给了他“宝贵的工作机会和成长空间”,而寒晓东却“利用信任,窃取公司核心机密,出卖给竞争对手”,造成浩天科技“重大损失和声誉损害”。他的措辞充满道德谴责,把一桩商业纠纷描述成个人背叛。

    宣读完毕,法官看向寒晓东。

    “被告,你对起诉状有何答辩?”

    寒晓东拿起准备好的答辩状。

    “法官,原告的指控完全不符合事实。第一,我没有窃取浩天科技的任何技术资料。第二,我没有向智创科技泄露任何信息。第三,原告提供的证据是伪造的,其目的是诬告陷害。我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追究原告诬告的法律责任。”

    “请被告围绕事实和证据进行答辩,不要做主观评价。”法官说。

    “明白。我将从三个方面反驳原告的证据。首先,关于电脑操作日志……”寒晓东开始陈述。他语速平稳,逻辑清晰,引用证据编号和时间点。但他说到一半,孙伟举手。

    “反对。被告在陈述中没有区分事实和推测。他说日志是伪造的,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是在误导法庭。”

    “反对有效。被告,请就你手中的证据进行说明,不要做无证据的推测。”法官说。

    寒晓东停顿了一下,调整策略。

    “好的。我申请出示证据一,笔迹鉴定报告,证明合同上的签名是伪造的。”

    他提交报告。法官翻阅,然后递给孙伟。

    “原告,对此证据有何意见?”

    孙伟拿起报告,快速浏览,然后笑了。

    “法官,这份报告是被告单方面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与被告存在利益关联。而且,签名鉴定的样本来源不明,不能作为有效证据。我请求法庭不予采纳。”

    “被告,鉴定样本从何而来?”

    “样本来自我本人的真实文件,包括入职合同、银行单据、信用卡账单。所有样本均有原件可查。”寒晓东说。

    “原告,你方是否申请重新鉴定?”

    “申请。我们要求由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并在双方监督下进行。”孙伟说。

    “可以。鉴定事宜稍后处理。被告,请继续。”法官说。

    寒晓东继续陈述邮件和监控录像的反驳证据。孙伟多次打断,用“反对”“不相关”“推测”等理由干扰。法官有时支持,有时驳回。寒晓东能感觉到,法官在程序上对孙伟更宽容,因为他是专业律师。

    上午十点半,进入举证质证环节。孙伟出示第一组证据:电脑操作日志打印件。

    “这是浩天科技服务器自动生成的日志,显示被告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九日,三次下载核心代码文件。日志上有时间戳、IP地址、文件大小。我们申请当庭演示,从服务器后台调取原始数据。”

    “同意。请技术人员操作。”法官说。

    浩天科技的技术总监王海走到法庭配备的电脑前,登录一个远程桌面。屏幕上出现服务器管理界面,他输入命令,调出日志记录。整个过程看起来专业、规范。

    “被告,对此证据有何意见?”法官问。

    寒晓东站起来,走到屏幕前。他需要近距离观察。

    “法官,我注意到,日志显示的操作IP是内网IP,172.16.2.101。这是我当时使用的工位IP,但该IP是动态分配的,同一时段可能有多个用户使用。仅凭IP无法锁定操作人。而且,下载行为需要部门经理审批,但我没有收到任何审批通知。原告能否提供审批记录?”

    孙伟看向王海。王海摇头。

    “审批记录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