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第3/3页)
案子都要交给皇帝做最后的判决,有的时候,皇帝觉得心情好,没准就赦免了死罪,不过这种事实在是很少发生。说起来,要皇帝拍板,但是,皇帝又哪有精力管这么多,一般只是粗粗一看,直接勾决。而几年前,这项权利已经移交到了东宫,李世民还专门让房玄龄他们教导李承乾《贞观律》。
古时候法律和现在差不多,也是经常修订的,乱世法律比较严苛,盛世就要宽松许多。像贞观律就比武德律要宽松一些。废除了斩趾酷刑,增设加役流,还缩小了族刑、连坐的范围,这已经算是很不错了。至今,《贞观律》还在做着进一步的修订,但是总体思想还是不变的。比如说,五刑,就是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还有所谓的十恶不赦之罪,说的就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犯十恶罪者皆处以重刑,不享有赎、免等特权,所谓十恶不赦,就是这个意思。当然,很多罪过都是有商量余地的,那就牵涉到另一个概念,叫做八议。八议的对象主要指以下几种人,亲、故、贤、能、功、贵、勤、宾。总之不外乎皇亲国戚,或者官僚贵族。这些人只要不是犯了十恶罪,其他罪行都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减轻或免于处罚。毕竟,每一朝都是有特权阶级的。再加上请、减、赎、当、免及化外人有犯、类推、死刑复奏等基本原则和制度,贞观律的基本构架也就全了。
一般情况下,外放的官员最起码的要求就是要熟悉贞观律,科举中,就由专门的明法科,虽然报考的人一向不多,但是,他们只要能够考中,都能外放为一方官员。而如今官员出任前要进行培训,其中也有对贞观律的熟悉工作,以免发生谬误。
李承乾要做的也就是看一下那些案件判决是否符合贞观律,这些都是刑部确认过的,也不用他操心,只要他往上盖上太子的印玺就行,至于是否冤枉,那是审案的人该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