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九章 其敢惮勤 (第2/3页)
般师生之间就某个经义的疑难一问一答,桓典同时也认真的回答道:“秦时便有此制度,孝惠皇帝时曾予以沿袭。”
在汉初的时候,监督地方郡县的主要还是沿用着秦代的‘监御史’制度,郡监与郡守、郡尉平起平坐,各司其职。后来高皇帝创业建国,出于对那些功臣们的信任,并未派人监察地方,使得地方监察制度成为白纸一张。后来也是由于汉初的不事监察,对郡国过分放纵,终使诸侯坐大。
直到孝惠皇帝即位后,方才重新在地方设置了监御史,并且更为明确了监御史的职权。但又出现了众多监御史玩忽职守、与地方官互相包庇的不良事件后,在孝文皇帝时便有了‘丞相史出刺,并督监察御史’的规定,这也是‘州刺史’的滥觞。
秦代‘监御史’制度传至汉代,从不设到重设,从重设到被新事物所替代,经过了几代帝王的努力,最终形成一个成熟稳定、且行之有效的地方监察制度。
“监御史早被州刺史取而代之,其废置也是由于其身不正、失其所设立本意,指派郡监无不与地方同流合污,一同对朝廷敷衍塞责。如今再复启用,也无一个预兆,怕是会有纷纷议论,又提及当年弊处。”皇帝听了桓典的话,显然是心动了,但仍有些由于、不肯下定决心的样子。
桓典见状,如何会不明白皇帝的意思?
由于刺史在制度上属于丞相的属官,对丞相负责,即便本朝已经没有了‘丞相’,但本质仍是一个处于御史台之外的监察体系,所以刺史一开始出现等若是直接分走了御史台监察地方的职权,二者是相互对立的。而刺史制度沿用几百年下来,逐渐从一个巡察地方的六百石小官变成统属军政大权的一州方伯,俨然已经偏离了朝廷设立此职的初衷。
桓典知道皇帝有意让刺史重回最初的轨道,但此间需要触动的利益之大,就算皇帝也是深感棘手——益州刺史邯郸商其实就是皇帝对此举的一个试探,但就效果而言,朝野内外有许多人并不买账。就连并州牧刘虞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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