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1章 抉择(第二更,求订阅) (第2/3页)
指纹,也没有其它的证据。监控画面根本看不清人脸,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再起诉,仍然还会被法官驳回,张警官,你要知道,上次,就是因为你太心急,所以才打草惊蛇了。”
提到上次,张国栋的心里就压着一团火,上次他确实是心急了,按照正常的流程,执法部门需掌握足够证据形成“合理根据”——如目击证词、可靠的证据或可靠线报,并确认嫌疑人身份及涉嫌罪名。
对于非现行犯罪,需向法院申请逮捕令,法官审查后签发有效期限内的书面令状。
而当时问题就在这个地方——王卫国他们是在作案六天后,根据合理证据——白色的大众汽车、车上乘客正在戴丝袜,这是目击证人目睹的证据。
虽然据此证据可以签发逮捕令,但是在法庭上,没有物证,仅仅只有这么一份口供,是站不住脚的,所以,最后他们只能放人。
“你们应该等他们再次行动之后,再动手的……”
陈济生一边摇头,一边说道:
“所以,我不知道这个案子,我能帮你什么。毕竟,无论是检察厅,还是法庭,所需要的都是直接证据,不是办案经验或者直觉。”
办公室突然安静下来。张国栋深吸一口气,似乎在平复情绪。陈济生注意到他眼下浓重的黑眼圈和衬衫领口没翻好的一角。他显然已经几天没好好休息了。
“陈检,”
张国栋终于坐下,声音压低了几分,说道:
“这三个人在半个月前全部失踪了,完全消失了。”
他向前倾身,说道:
“他们肯定在策划更大的案子,我敢用打保票。他们每次消失后,都会有银行、金店遭到抢劫,并不仅仅只是新安,还有其它几个地方……”
陈济生向后靠在椅背上,手指轻轻敲击桌面:
“所以你的建议是?”
“引用《治安特别法》第13条。”
张国栋眼中闪过一丝锐光,说道:
“在可能发生重大危害的情况下,执法部门有权未经审判长期拘留嫌疑。只需要检察官签字,再上报内政部批准。”
陈济生的手指停下了。办公室里的空气似乎凝固了,只有空调发出轻微的嗡嗡声。
特别法第13条。
它实际上就是SEA的“第46条”的翻版,适用对象是内政部长认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社会治安的人员,尤其是私会党徒、恐怖分子以及异见分子。
在“第13条”下,内政部长发出的拘留令的最长拘留期为一年,警方监视令则可长三年。如果总统认为有必要,拘留或监视期都可能延长。
在掸邦,关押时间最长的人超过15年。
“你知道特别法的适用标准有多严格吗?”
陈济生缓缓坐直身子说道。
“去年全国只批准了四例,都是有确凿证据的犯罪预防。就凭一份被驳回的案卷和你的直觉?内政部不会批准的。毕竟,特别法的存在是为了保护,而不是为了方便。”
保护与方便。
这是完全两个概念。前者是为了保护普通民众,而后者呢?则是方便权力机关,如果权力机关以此大行方便之门,最后受损的是谁?
所以,特别法在适用时,不仅需要内政部长的亲自签署批准,而且还必须要向公众公开对适用对象适用特别法的原因以及必要性,也就是接受全过程公共监督。
也正因如此,除非是“安保疑犯”或者“有组织犯罪”——因为他们的特征都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普通罪犯几乎很少适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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