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一十六章 国法盖家规 (第1/3页)
神京,镇安府。
辰时三刻,衙门口巨大的鸣冤鼓,被人轰隆隆敲响,鼓声涟漪般飞快扩散,打破了清晨的宁静。
三班衙役听到鼓声,脚步纷乱,手持哨棍涌入衙堂,各自站位立威。
镇安府尹洪炆宣、通判刘彬芳都刚入官廨不久,便被隆隆鼓声惊动,各自起身赶往衙堂。
各官府门口的堂鼓,大都都是摆设,被人敲响的概率极低。
惟独府衙门口的堂鼓,被百姓俗称鸣冤鼓,经常会被举告人敲响。
但凡鸣冤鼓响起,府尹和相关官员,必须登堂理案,这是府衙铁律官规。
等到洪炆宣和刘彬芳入堂稍许,衙役带进一个五旬老者,神情愁苦,衣裳简陋,看着像贫苦之人。
神京乃天子脚下,治理严谨,律法森严,但凡平民百姓举告,多半是欺压良善之事,涉及性命要案并不常见。
原本洪炆宣和刘彬芳见了举告老者,样子显得毫不起眼,两人都不太在意,以为所告也是寻常市井小案。
没想到这人递过诉状,痛陈冤情,炆宣和刘彬芳都大吃一惊。
这位老者的举告,不仅涉及戕害良善,逼迫致死,而且嫌犯是荣国贾家家奴。
洪炆宣和刘彬芳都是官场老练之人,神京又是勋贵遍地之所,但凡涉及豪门勋贵的要案,都是凶险棘手之事。
镇安府前任府尹张守安,就是卷入宁国府大案,不仅丢官罢职,最终还被定罪问斩。
张守安问斩后,洪炆宣接替上任,刘彬芳当年就是张守安的属官,两人都是此事的受益者和亲历者。
眼下这桩举告人命官司,再次涉及到宁荣贾家,同样是庶民举告,甚至连涉及豪门家奴,都如出一辙。
不得不让府尹洪炆宣、通判刘彬芳都心生警惕,他们接了老者的诉状,都没急着下判词。
而是以府衙复核案情、缉拿嫌犯需要时间,明日才可开堂审理,让举告老者先行返回,等待府衙传唤。
……
等到举告老者离开府衙,洪炆宣和刘彬芳马上入内堂商议。
洪炆宣是嘉昭四年二甲进士,因为排名靠后,并没有入翰林院,而是从偏县县令入仕。
十多年仕途磨砺,因颇有实务理政能为,逐步晋升,四年前得吏部尚书陈墨举荐,转任为德州知府。
二年前府尹张守安被定罪问斩,洪炆宣因缘际会,又被调任镇安府尹,十多年仕途就此攀上高峰。
他年纪还不到四十,正是年富力强之年,仕途还在来日方长,所以没有张守安那样急功近利。
日常处事谨慎细致,心中虽有坚守,也不乏世故圆滑,日常和通判刘彬芳也有几分默契。
洪炆宣问道:“炳文,今日举告之事,涉及荣国贾家之人,你可看出什么端倪?”
刘彬芳说道:“举告者的诉状,下官仔细推敲,文辞虽俚俗,但事由清楚,条理分明,毫无破绽。
举告人是外乡贫苦之人,按照常理,如不是至亲枉死,激愤难平,绝不给干冒凶险,状告国公贵勋豪门。
下官今日观察告状老人,声泪俱下,痛不欲生,依下官多年任事经验,此事没有存疑。
下官已让徐捕头,去鎏阳河楼船查证此事,这种事情一旦发生,知道的人必定不少,并不难查问。
此案以目前所见,多半无疑难之处,只是举告的时间,实在颇有蹊跷。”
……
洪炆宣微一思索,说道:“炳文所言蹊跷,可是指案发两月之后,举告人才状告府衙?”
刘彬芳回道:“大人所言极是,按举告人陈福寿的说法,其女被嫌犯逼迫,走投无路,落水溺亡。
他本想立刻举告官府,但受到嫌犯秦勇威胁,对方想以二十两银子私了,被陈福寿断然拒绝。
秦勇担心惹上官司,用荣国贾家名头威逼,还伙同他人将他打的遍体鳞伤。
陈福寿是个没见识的外乡人,担心因此丢了性命,便连夜逃出神京,在五十里外的通县暂居。
由此可见,陈福寿是性情懦弱之人,即便亲女枉死,也不敢逞血气之勇,只会暂退逃避。
他在通县困居两月之久,都没有丝毫异动,可见真是被秦勇吓住了。
为何突然间胆量激增,重回神京,决然状告荣国贾家,倒像得了什么依仗似的。
堂上问讯之时,陈福寿自述是外乡人,下官特意多问几句,他在神京并无亲戚故交,此人在神京毫无根底。
当初忍辱怯懦,连夜逃离神京,如今却一反常态,不得不让人起疑。
依下官私下推断,陈福寿前后举动,大相径庭,必定是受外力推动襄助。”
洪炆宣目光微微一亮,说道:“炳文的意思,陈福寿敢状告荣国府,是受了外人挑唆撑腰。
难道是有人暗中和荣国府为难,所以想借陈福寿挑起是非?”
刘彬芳说道:“幕后推波之人,是否与贾家为难,下官不敢肯定。
但此案诉状所告,以及陈福寿言行,此案必定确凿,既已向镇安府举告,此事便遮盖不住了。
镇安府接状办案,那是府衙律法职责,幕后之人是何意图,倒也不重要了。”
洪炆宣说道:“按着诉状虽说,嫌犯秦勇是荣国二房东院奴才,那东院住的便是工部员外郎贾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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