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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章 这玩意合法吗?(3/4)

    第191章 这玩意合法吗?(3/4) (第3/3页)

斯卡拿奖了,博纳的市值依然没啥变化,那就要另想他法了!

    “成,那我出让20%的投资额给你,不用溢价100%,您给个300万美元就行!”

    “那…太谢谢你了!”

    “没事,都是中国电影人。”

    ……

    300万美元…基本跟制作成本打平了。

    《爆裂鼓手》19天拍完,制作成本350万美元。

    所以,北美独立电影真的是扣扣搜搜…

    换算成人民币,不到2500万!

    所以,独立电影真没必要那么花钱。

    好莱坞一向都追求大电影,大制作,大场面。

    直到近年,以Blumhouse为首的几家制作商,才改变了策略,开始制作大量“3-5百万”小电影。

    这个制作成本是经过仔细核算的。在这个范围内,即使电影拍砸没能公映,光靠出卖版权到各大视频网站也能够勉强回本。每年出品十几部电影,大多数略亏,但是总能有一两部爆款,就能获得数十倍的收益。

    Blumhouse每年出品大量这个区间的电影,《鬼影实录》系列就是他们出品,当然他们还有更多的电影连中国的盗版网站都懒得放。

    哦,原时空《爆裂鼓手》的制作方就是Blumhouse…

    这次换成了A24——沈言主导制作。

    A24负责宣传、发行!

    至于博纳…于东给钱,其实谋求的是片头加上博纳的Logo。

    沈言…无所谓!

    割谁的韭菜不是割呢!

    ……

    第二天,也是论坛单元,主题换成了互联网金融与电影产业的结合…

    阿狸巴巴是主办方!

    或者说阿里娱乐宝是主办方!

    讨论的是‘互联网+金融+电影’!

    沈言来看到这个标题,直接来了句:“这玩意合法吗?”

    “合法?”

    “互联网+金融,不就是P2P金融网站嘛,再加上电影,就是以电影项目作为担保的集资项目,我看到这个标题就想到了一种诈骗方式,将拍电影包装成理财产品,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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