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4章 老尹:你看我像不像傻子? (第2/3页)
像已经被刑拘了吧,马上要报捕了,这个时候你们以证据不足为由撤诉?”
任莉莉闻言赶紧道:“尹法官,这个没什么问题吧?现在这个案子确实是被害人供述存在着矛盾,而且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
“我们以证据不足为由撤诉也很合理吧?”
要不怎么说呢,法律这个东西有时候真的很难绷,人的主观意识影响太大了。
同样的理由和证据,之前就是证据充分必须得提起公诉,现在那就是证据不足撤回起诉,反正怎么说都合理。
换句话说,如果周云没有找到那些证据的话,那下判决也会这么下。
所以一些学法的看不起普通群众,动不动就说什么法盲,但有的时候这些案子真的让人难绷。
别说普通群众了,法律工作者自己看着都觉得难绷。
合理个……老尹还是没有说出那句话,只是道:“我觉得不太合理,毕竟那个案子已经基本上查清楚了。”
“如果觉得不清楚,那可以再等等,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案子到了你们检察院,那肯定会清楚,那个时候再提撤诉也行,你说对不对啊任检?”
“或者可以等法院把这案子判了你们再撤诉,我觉得也可以,那样更清楚。”
任莉莉闻言一愣,对方这语气不太对啊。
“尹法官,你这意思是……法院这边不同意撤诉?”
这太不对劲了,可以这么说,对于检察院的撤诉,法院基本上就没有不同意的情况。
实务中基本上都是同意的,甚至大多数时候都是法院给建议让检察院撤诉。
但是有没有不同意的情况,也有,很少很少,特别难找。
这边找了很久找到了一个案子,是广州的一个案子,起诉后一审开庭了,之后大概一段时间后检方以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诉。
广州中院裁定不允许撤诉,之后做出了当事人无罪的判决。
其实像这种才应该是正常情况,根据《最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看到了吧,司法解释里是说必须让人民法院进行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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