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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5章 周云:我也不是什么坏人

    第665章 周云:我也不是什么坏人 (第2/3页)

为要让相关部门那里产生一种错觉,那就是他们想起诉煤矿。

    很简单的道理,煤矿那么做是不是侵权,是侵权。

    那么正常人听到说,这个案子你要走法律途径,是不是会下意识的以为你们要起诉煤矿呢?

    但是法律途径可不单单是民事诉讼的,还是那句话,周云并不觉得民事案件就必须得走民事诉讼这个法律途径。

    这里有一个点可以给大家展开来解释一下。民事主体的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对你没有看错,民事主体违法也会导致行政责任。

    那么,当一个民事主体的行为既违反了行政法的规定,又侵害了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时,法律可以选择其一追究责任,也可以要求该主体同时承担两种责任。

    在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同时出现的情况下,民事主体承担的责任带有强烈的公法属性。

    这些内容很多人可能看不明白,其实你可以这么理解,矿产资源是谁的,是国家的,煤矿是从国家那里承包了开采权。

    也就是说煤矿其实是在分享国家的公共资源。

    那么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分享国家公共资源的同时,也应当承担公法义务。

    特别是在这个案子里,煤矿在分享公共资源过程中,发生了侵权行为。

    那么自然而然的,这里发生了地质灾害,就得他煤矿来负责。

    注意,我这里说的是负责,而不是单纯的赔偿,也就是说,他必须得把这个地质灾害处理好。

    而同样,地质灾害的治理也是行政机关的职责,那么在这里就可以把行政机关和煤矿放在一起来看。

    这样自然不是说把行政机关和煤矿同时起诉,那不可能,所以可以换一种方式起诉行政机关,也就是说提起行政诉讼,然后把煤矿列为第三人。

    行政诉讼那好处可就多了,最简单的,诉讼费是固定的,就那么多,不需要多交。

    而且起诉行政机关这个爹,那煤矿这个儿子自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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