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1章 这小的都已经够灭绝人性了,大的竟有过之而无不及? (第2/3页)
……
事实证明,事不临头,棒不砸腿。
刀不割到谁身上,谁就不知道疼。
硬生生被折了脚骨后,这些大人们再也淡定不了。
一个个连滚带爬地上了担架,急吼吼往宫中哭诉。除了盼着皇上能体谅他们辛苦,惩罚小公主荒唐外,还有一些隐秘的小想法。
万一呢?
万一皇上对四爷也不是特别满意,说不定就会由点及面,把这把火烧到新太子身上。
那还未来得及办的册封大典,是不是就能无疾而终了?
结果,血淋淋的事实都已经摆在眼前了,皇上却没有任何埋怨公主之意,还嘴角含笑地问她怎么想到这样的主意。
[这我能说是当初看小说看到的吗?不能啊!]
后知后觉意识到现在窗户纸已经被捅破的小公主捂嘴,多少有几分尴尬地笑:“孙女本也想好好解决问题的。”
“宣传缠足危害,给被缠足者放足,并安排太医治疗,争取把伤害降到最低。可这些老顽固张口苦心,闭口规矩的,完全沟通不了,根本不懂换位思考。”
“孙女无奈,只好让他们感同身受一下咯~”
“他们要是能迷途知返还则罢了,不然?不然接下来孙女还想让他们受点真正的缠足之苦呢。”
啥东西?
这,这竟然不是结束,而只是刚刚开始吗?
已经深受其害的大人们痛哭流涕,各种控诉小公主,求康熙给他们做主。
这时候,茉雅奇学的相关律法可不就有作用了么?
她唇角微弯:“诸位大人只说公主过激,竟毫不提及自己错处?咱们大清不许缠足的规矩由来已久,崇德元年诏曰凡汉人官民男女穿戴俱照满洲式样,严禁汉人女子梳头、缠脚。”
“崇德三年规定若裹足,则砍足杀之”。
“顺治元年,太后谕: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顺治十七年,规定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
“康熙三年,朝廷重申前禁,规定康熙元年以后所生之女,禁止裹足,若有违法裹足,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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