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5章 大争之世 (第1/3页)
在盖寓的话出口后,帐中一时寂静,一旁的杨建,见大帅似乎是被使者给问住了,于是,出言道:“使者所言,殊为不妥。”
“哦,有何不妥,请指正。”盖寓微微颔首,微笑道。
杨建沉声道:“大王发兵二十余万,耗粮以至十万石,钱帛更是动辄百万钱,耗费如此之巨,而首祸者,乃雁门节度使也,若非其无故侵攻他镇,这场兵祸,又岂会发生!”
盖好辩解道:“赫连铎与我主公,有杀父之仇,此仇不共戴天,伐之,非兼并他镇之举,实是为报父仇也,依唐律,故意杀人者死,子报父仇而杀人,于情可悯!”
杨建呵呵一笑,道:“盖先生少说了一段话,唐律,故意杀人者死,子报父仇而杀人,于情可悯,然于法不容。”
盖寓笑道:“子报父仇,在我朝有先例可询,宪宗元和六年,富平县人梁悦,为报父仇,杀死秦杲,此案一出,宪宗下敕,令诸臣论辩。
职方员外郎韩愈上言,若法不许复仇,则伤孝子之心,违先王之道,宪宗于是下敕言,复仇杀人,固有彝典,以其申冤请罪,视死如归,自诣公门,发于天性,志在殉节,本无求生,宁失不经,特减死,宜决杖一百,配流循州。”
说到这,盖寓顿了一下,接着说道:“由此可见,为父复仇,乃为人子之本分,我主出兵,征伐赫连铎,亦是合情合理。”
杨建又辩道:“合情合理,但于法不合,李节帅出兵,乃为私仇,而大王用兵,乃是为国。”
“既为国,又何谈钱粮耗费,破家舍业,亦是应当。”
二人你来我往,围绕着双方出兵的合理性进行争论,陈从进刚开始倒是听的津津有味,但是越听,越感觉到杨建有点被盖寓牵着鼻子走的意思。
正所谓,一力降十会,任他盖寓能口吐莲花,把死人说活过来,实力不济的情况下,他盖寓也别想用一张嘴就让陈从进退兵。
于是,陈从进出言制止道:“盖先生出使,意结两家之好,某有一策,只要李节帅应允,本帅立刻罢兵,回师幽州。”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