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炸裂的法律案件! (第1/3页)
    ……
    在众人做完选择之后。
    天幕上的视频也继续播放起来。
    随即。
    纷纷抬头,好奇地看着天幕。
    想要知道后世法律是如何判定。
    张三不构成强奸罪的理由。
    天幕:
    罗老师开始分析案情。
    【“第一,构不构成强奸罪?”
    “为什么不构成?”
    “他骗你呀。”
    “这是不是跟刚才讲的道理是一样?”
    “有钱跟发生关系是高概率低概率?低概率。”
    “所以你的同意是有效的,各位理解我的意思没有。”
    “第二,构不构成使用假币罪?构不构成?”
    “你看,就有同学上当了。”
    “使用假币的那个假币,必须要对货币的公共信用造成破坏。”
    “大家觉得这种钱在市面上会导致老百姓不敢用人民币吗?——不可能啊,因为这是什么币?冥币啊,就像我用的钱是250的面额,有8个头。”
    “我说来,给我找钱,你还真给我找了,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第三,构不构成诈骗罪,构不构成诈骗罪?构成吗?”
    “这就涉及如何来理解财产了,大家知道任何一个问题我们说过一定会有几种观点?”
    “三种。”
    “正说、反说、折中说。”
    “正说认为什么叫财产,财产一定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我偷你的毒品就不叫盗窃,因为毒品法律保不保护?不保护。”
    “但是反说认为这也太不合适了,只要有经济价值,一律叫财产。所以我偷你的毒品就构成盗窃,理解我的意思没有?”
    “但是采取经济说它会导致处罚范围的无限扩大。”
    “那于是又出现了折中说,折中说认为只要一种财产具有经济价值就值得保护,但这种经济价值必须是规范所认可的经济价值。”
    “大家觉得性交易的价值规范认不认可?”
    “规范是不认可的,所以我们司法实践中俗称的白嫖是不构成诈骗罪的,各位理解我的意思没有?”
    “张三每次去嫖娼都不准备给钱,那张三坏透了,是个人渣,但只能进行道德意义上的惩罚,他不属于诈骗罪,理解我的意思没有?”
    “因为性交易规范不保护,但是马上有同学问那毒品呢?毒品最终是要收归谁的呀?收归国家的,所以你在偷张三的毒品,相当于在偷谁的毒品?”
    “国家的毒品,当然构成盗窃罪。”
    “但是你说性工作者要收回国家吗?不需要。”
    “所以在刚才的这个冥币案中,他既不构成强奸罪,也不构成使用假币罪,还不构成诈骗罪,这哥们是个人渣,但是处理不了他。”
    “只能对他干嘛,可以治安管理处罚嘛,他跟这女的嫖娼,是不是两个人都可以抓起来。”】
    「偶遇法外狂徒张三,法律意识超乎常人,拼尽全力无法战胜。」
    「学到了,学到了,不管是Up主这还是现实中只要白嫖不被抓就不会被处罚,所以我决定在Up主这里白嫖了。」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现实中真的有人这样做了,21年的时候浙江温州的一名44岁男子搭讪了一位女大学生,说自己愿意用每月5万块的条件包养她,女子欣然同意,事后女子发现自己收到的那5万块居然是冥币。」
    「果然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超前消费。」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劝各位还是冷静,虽然不犯法,但是被抓到还是会罚款2000,拘留15日以下。」
    「那么对于牛郎,是不是也可以反其道而行?女同胞们白嫖牛郎,牛郎也不敢报警。(狗头)」
    「法律规定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才定义为强奸,所以放心大胆的去做。」
    「玩笑归玩笑,好好爱自己,男同胞别去嫖,女同胞别去卖,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加油!」
    ……
    当看到罗老师的分析。
    以及天幕中滚滚滑过的弹幕。
    很多古人都茅塞顿开。
    按照罗老师所想的观点带入。
    逐渐认同。
    “哦,原来法律还可以这样啊?去嫖完娼不付钱就不算犯法呀,学到了,下次我也去青楼试试。”
    “那是按后世的法律算才不犯法的,你也不想想咱们是什么时代,你真敢去青楼不付钱先不提官府会不会打你板子,光是青楼里的打手就能让你出不了门!”
    “而且后世虽然不算犯法,但也是有惩罚的。”
    “罚款和被官府关押吗?那这惩罚也挺重的,在牢里没钱可是会被欺负的很惨的。”
    “觉得应该不算重,后世的法律和我们不同,处罚犯人的方式应该也不同,可能被关进牢房不会被毒打,只是单纯的关押呢?”
    “如果真是那样的话,后世也太好了吧。真想活在他们的时代。”
    ……
    秦朝。
    嬴政眉头紧锁。
    先前听李斯的一顿分析。
    他得出了张三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但却觉得他算是犯了诈骗罪。
    没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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