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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法家之辩

    第四十五章 法家之辩 (第2/3页)

  墨尘目光一凝,他从未从这个角度思考过问题。

    “其二,执行成本与错误成本。”云芷继续分析,“严刑意味着一旦错判,后果无法挽回(如错杀)。而维持一个能确保极高定罪准确率的司法系统,成本巨大。在我方现阶段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盲目推行严刑,错判概率大增,反而会破坏法之威信,甚至引发民变。”

    “其三,法之目的偏离。”云芷直视墨尘,“法之终极目的,非为威慑而威慑,更非为惩罚而惩罚。法之核心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整体运行秩序与效率。过于严酷的刑罚会制造恐惧,抑制社会活力,阻碍生产与交流,从长远看,反而降低了秩序运行的效率。”

    她顿了顿,提出了自己的替代方案:

    “故,我建议:”

    “一、法条需明晰化、成文化。 制定并颁布清晰、具体的律条,明文规定何种行为对应何种处罚,减少模糊空间和执法者的随意性。让民众清晰知晓行为边界,此本身即为一种有效威慑。”

    “二、量刑需合理化、阶梯化。 刑罚需与罪行严重性相匹配。偷窃、伤人等需有明确且合理的量刑标准,而非一概重罚。重点在于‘罚当其罪’,而非‘以刑止刑’。”

    “三、程序需严格化。 确立审案、取证、判决的标准流程,允许有限的申辩,避免屈打成招。虽不能完全杜绝错案,但可大幅降低。”

    “四、强调补偿。 对于财产损害类案件,可强调罪犯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此举既能弥补损失,又能让罪犯付出代价,而非单纯投入监狱消耗粮食。”

    云芷的方案,同样强调法的权威和效率,但更注重法的理性、可预测性及其对社会经济的整体促进作用,是一种更精细、更现代的法治思维。

    墨尘彻底陷入了沉思。云芷的逻辑无懈可击,每一点都戳中了单纯“严刑峻法”的潜在弊端。他追求秩序,而云芷指出了一条更持久、更稳固的秩序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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