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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华襄分权

    第100章 华襄分权 (第2/3页)

员少,科以下的公职人员非常多,也就是说,虽然华人的官员级别高,但是人数少,襄人官员的级别低,但是人数非常多,感觉是华人得到了面子,襄人得到了里子。”

    李纯道:“两位爱卿所奏,也是朕密切关注和思考的事项,朕为了这个事情思考了很久,主要有三个想法:

    一是领以下基本要直面夷人,随时面临夷人的反抗,郡一级好一些,但是科级以下人员也是要面对夷人,不太好干,把这些权力让给襄人,可以省去不少麻烦事;

    二是把这么多公职人员给襄人,他们自然会使用手中的权力吸引过去更多襄人,这样境内的襄人就会迁走很多,把国内的地方腾出来,扩大国内华人的生存空间;

    三是我们如果不给襄人足够的权益,他们出兵打仗、治理夷人就会没有动力,给了他们相应的权益,他们就是为了自己的族群而战,可以利用权力照顾自己的族群,他们的积极性会比较高。”

    崔群说:“看来陛下也是深思熟虑,给了襄人不少权益,也给他们压了担子,这样以后朝廷对夷人地区的征服和治理会省事很多。”

    李纯道:“世界很大,唐朝以外的区域,面积是唐朝的十倍以上,人口也有华人的四五倍,单靠华人去征服治理,难度很大,以襄治夷,以夷治蛮,华人抓大放小,这样会省去很多麻烦事。”

    范希朝说:“训练襄人部队不成问题,陛下准备训练多大规模,何时开始?”

    李纯道:“这么早讨论华襄分权,就是因为要提前训练襄人部队,给襄人吃下定心丸,让襄人积极参与襄人部队,夷人地区面积广大,不是短期就能征服的,朕计划分三波来做,第一波可以就近征服西域、中南、南洋地区,可以先按照这个需求训练一批襄人部队,具体的事宜,朕后续再跟你商定。”

    崔右甫说:“刚才陛下主要说了华襄的政治权益分配,其他方面呢,还是只有原来的华襄禁婚、襄人任职七品以下、襄人不得出道?”

    李纯道:“这个朕也有想过,觉得可以再突出三个内容。一是朝廷制定华襄两族的产业政策,襄人不得从事华人独创的技术和产业。二是各郡科以下和各领官员、公职人员,虽由襄人担任,但必须由路、郡两级任免,必须服从上级的命令。三是但凡有反叛朝廷、恶意伤害华人的襄人,将被判处死刑或流放。当然,这些都是初步设想,具体要根据以后的实际情况来出台。”

    程异说:“刚才陛下说的第一条,襄人不得从事华人独创的技术和产业,比较新奇,就是说凡是华人发明创造的技术和产业,襄人都不得参与吗,只能是华人来做,这里面有什么深意吗?”

    李纯道:“这一条是最重要的,虽然是华襄共治,但也是华襄有别,一些华人自己研究出来的技术和产业,没有理由无偿分享给他们,比如火车,蒸汽轮船、混凝土,还有新式的纺织、采矿等技术,肯定要掌握在华人自己手里,拿这个赚钱。”

    韦贯之说:“这就相当于让华人垄断这些新技术,襄人会不会有意见?”

    李纯道:“这个政策相当于在经济上分权,就算朝廷不规定,那些华人企业也不可能随意分享自己的核心技术。可以给襄人其他方面的权益,比如在一些常规产业享受一些特权和较低的税赋。那些襄人在夷人地区掌握基层政权以后,自然会想办法照顾自己的族人,这点不用我们操心。”

    崔群说:“第二条,襄人官员和公职人员必须由上级任免,服从上级命令,他们本应做到,似乎不必单列出来,第三条倒是很有意义,对反叛朝廷、恶意伤害华人的襄人进行严惩,给他们一个震慑。”

    李纯道:“朝廷把部分政治权益分给襄人,肯定是分给那些服从和配合朝廷的襄人,不是让他们搞世袭,各领的五人政务会成员,必须由路、郡任命,科级人员也必须由各郡任命,所以必须要强调这一条。第三条也是让他们有敬畏之心,朝廷给了他们这么多的权益,如果还敢有忤逆的行为,必须罪加一等。”

    元稹说:“刚才陛下说,计划让一些襄人都迁到夷人地区,是都要迁过去吗,襄人的产业怎么处理?”

    李纯道:“朝廷的对外征服没那么快,前期以鼓励为主,襄人根据个人意愿进行迁移,比如凡是愿意过去的襄人可以优先当官、授予公职、分配土地,再给一些商业特权,会有很多襄人过去寻求更好的生活。

    他们原来的房屋土地可以卖给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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