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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当庭反杀

    第49章 当庭反杀 (第1/3页)

    周一上午九点,第七法庭再次开庭。法官刘晓明入席,翻阅着面前厚厚的卷宗,包括周五法庭调查后双方提交的补充意见,以及第三方技术机构对老吴分析脚本的初步校验回执(回执认为脚本逻辑透明,可重复验证)。旁听席比上次更满,陈墨、影子、周文静坐在后排,记者区多了几个架着长焦镜头的相机。原告席上,孙伟脸色紧绷,刘明和王海低头不语,只有他们聘请的李工专家正襟危坐。被告席这边,寒晓东、老吴、陈教授已经就位,但还多了一个人——刘小东,坐在证人等候区,穿着不合身的西装,神情紧张。

    “现在开庭。”法槌敲响,法官目光扫过全场,“本案就新证据及关联事实进行最后一次法庭调查与辩论。首先,被告方申请传唤新证人刘小东出庭作证。原告方,是否收到传票?”

    “收到。”孙伟声音低沉。

    “传证人刘小东。”

    刘小东在法警引导下走进证人席,手按《宪法》宣誓。他声音有些发抖,但宣誓内容清晰。

    “证人刘小东,请陈述你的身份及与本案的关系。”

    “我叫刘小东,今年二十八岁,去年十二月前是浩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部员工。去年十二月一日,我受公司副总经理刘明和技术总监王海的指示,在技术部一台测试电脑上,用前员工寒晓东的工作邮箱账号,伪造并发送了一封邮件给智创科技的吴涛。邮件的附件和内容,都是刘明事先给我的。之后,我于今年一月中旬离职,刘明通过孙伟律师给了我二十万元封口费,让我离开北京,不要对任何人提起此事。”刘小东的陈述很简短,但信息量巨大。他边说边从口袋里掏出一个U盘,“这是当时刘明交给我的邮件草稿和附件副本,以及后来孙伟律师通过短信安排支付封口费的记录截图,都在这里面。原件我手机里也有备份,但手机在进来前被法警保管了。”

    法庭一片哗然。记者席响起一阵快门声。孙伟猛地站起:“反对!证人在作伪证!他明显被被告方收买,意图诬陷我方!”

    “原告律师,请遵守法庭纪律。证人作证期间,不得随意打断。”法官严厉地看了孙伟一眼,然后对书记员说,“将证人提交的U盘作为证物接收,当庭查验。法警,将证人手机暂存内容一并导入法庭系统,注意保护隐私。”

    几分钟后,U盘和手机截图内容被投影到大屏幕上。邮件草稿、附件哈希值与原告之前提交的所谓“证据邮件”完全一致。短信记录显示,一个归属地为孙伟律所的号码,在刘小东离职后三天,发来消息:“款已付尾行卡,尾号6688,二十万。守口如瓶,离京勿回。” 刘小东的银行流水也被调出(已在庭前申请调查令获取),显示同期确实有一笔二十万元来自一个与孙伟律所有资金往来的空壳公司账户。

    孙伟脸色铁青,但仍强作镇定:“法官,这些电子记录极易伪造。被告方完全可以事先与刘小东串通,制造这些虚假记录。我请求对U盘文件、短信、银行流水进行真伪鉴定,这需要时间!”

    “鉴定是必要的,但证人当庭陈述本身具有证据效力。”法官看向刘小东,“证人刘小东,你声称受刘明、王海指示。他们是如何具体指示你的?当时还有何人在场?”

    “去年十一月三十日,也就是寒晓东离职第二天下午,刘明和王海把我叫到刘明办公室。刘明说,公司需要‘处理’一下寒晓东留下的隐患,让我在第二天上午,用寒晓东留在系统里的旧账号权限,发一封邮件。邮件内容和附件他给了我一个U盘。王海负责在操作前后清除测试电脑的相关日志,并确保那段时间邮件服务器没有异常告警。整个操作就我们三个人知道。刘明承诺事成后给我一笔奖金,并帮我调薪。后来事情办完,奖金没给,只给了孙律师那笔封口费让我走人。”刘小东回答道。

    “反对!这是单方面诬陷,无其他证据印证!”孙伟再次喊道。

    “证人刘小东,”寒晓东这时站了起来,他作为公民代理人,被允许向证人发问,“你刚才说,刘明和王海指示你操作。那么,关于伪造监控录像、植入电脑操作日志、以及安排笔迹鉴定等事项,他们或孙伟律师是否对你提起过?”

    “监控和日志的事,王海提过一句,说‘那边录像和日志都安排好了,你只管发邮件’。笔迹鉴定的事我没听他们说过。但有一次在刘明办公室外,我听见刘明打电话,好像是在联系一个鉴定中心的人,说什么‘样本要处理好,别出岔子’,当时孙律师好像也在电话里说了几句,但具体内容没听清。”刘小东说。

    寒晓东看向法官:“法官,证人证言与之前我方提交的聊天记录时序分析,在多处细节上可以相互印证。聊天记录显示孙伟与赵永明合谋伪造多项证据,并提及‘小刘’操作邮件;刘小东的证言证实了邮件伪造的具体操作者、指使者及部分背景。两者结合,已形成完整证据链的又一环。我方申请,将证人刘小东的证言及提交的电子物证,与之前提交的聊天记录时序分析报告,共同作为新证据组,用以证明原告方在本案中涉嫌系统性伪造证据、诬告陷害。”

    “原告方,对被告方的申请及证人证言,你们需要时间准备质证意见吗?”法官问孙伟。

    孙伟咬牙:“需要!这完全是突然袭击!被告方在开庭前最后一刻才提交新证人,剥夺了我方合理质证的权利!我请求休庭,给我方时间核实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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