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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〇七章 陆沉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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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零七章 陆沉的判断

    于德水离开办公室之后,陆沉没有立刻回档案管理科。

    陆沉站在四楼的走廊里,靠着墙,看着于德水办公室那扇关上的门。于德水刚才说的每一句话,都在陆沉脑子里过了一遍。“我当了三十年纪检干部,不是为了让自己的仕途更顺的。”“不是‘结案’,是‘暂停’。”“那些人能影响我的职务,影响不了我的良心。”

    于德水不是秦怀远的人,这一点陆沉已经确认了。如果于德水是秦怀远的人,于德水不会去北京,不会把材料交给孟副主任,不会在省纪委的会上说“保留向中央纪委汇报的权利”。于德水甚至不会接手特别行动处。秦怀远的人会躲得远远的,不会主动沾这个案子。

    于德水接手了。于德水去了北京。于德水表态了。

    但于德水也说了——“如果我说,省纪委决定对梁劲松案‘到此为止’,你会怎么做?”于德水在试探陆沉,在试探陆沉手里还有多少证据,在试探陆沉会不会把证据递上去。于德水需要确保证据够硬。证据不够硬,于德水不敢往上递。递上去被退回来,于德水自己也会被牵连。于德水不怕被牵连,但于德水怕证据被退回来之后,再也没有机会递上去了。

    陆沉需要让于德水看到更多的证据。不是洪庆生账本里的那些,不是梁劲松笔记本里的那些,是那些更早的、被“证据不足”掩埋了二十七年的旧案。那些案子才是秦怀远腐败史的开端,那些案子才是梁劲松、方志文、洪庆生这条链的源头。

    陆沉下了楼梯,回到负一层档案管理科。

    老刘不在,档案管理科里只有陆沉一个人。陆沉坐在桌前,打开笔记本,翻到空白页。从口袋里掏出笔,在第一行写下了一个日期——1995年。

    陆沉不需要调阅卷宗。陆沉脑子里装着那些卷宗的每一页。陆沉闭上眼睛,让那些卷宗在脑子里一页一页地翻开。

    1995年,卷宗编号1995-047。案件名称“某央企海南项目违规审批案”。举报人:某建筑公司老板。被举报人:秦怀远,时任某部委副司长。举报内容:秦怀远在项目审批中收受开发商贿赂,违规批准项目上马。调查结论:证据不足,予以了结。调查组名单:主办人刘建国,成员方正明、王志远。

    陆沉睁开眼睛,在笔记本上写下了一行字——“1995年,某央企海南项目,涉案金额800万,秦怀远签字批文,调查结论证据不足。”

    陆沉再次闭上眼睛。

    1997年,卷宗编号1997-045。案件名称“某省高速公路项目招投标舞弊案”。举报人:参与投标的某工程公司。被举报人:秦怀远,时任某部委司长。举报内容:秦怀远违规干预招标,指定某公司中标。调查结论:证据不足,予以了结。调查组名单:主办人梁劲松,成员方正明。卷宗附件里有一张会议记录,记录上秦怀远的发言——“这个项目,可以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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