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〇七章 陆沉的判断 (第2/3页)
陆沉睁开眼睛,写下第二行字。
1998年,卷宗编号1998-112。案件名称“某市开发区土地审批违规案”。举报人:被征地农民集体。被举报人:秦怀远,时任某部委司长。举报内容:秦怀远收受开发商贿赂,违规批准土地转让。调查结论:证据不足,予以了结。调查组名单:主办人方志文,成员梁劲松、方正明。卷宗附件里有一份秦怀远签字的批文复印件。
陆沉写下第三行字。
1999年,卷宗编号1999-089。案件名称“某省国企改制国资流失案”。举报人:国企内部职工。被举报人:秦怀远,时任某部委局长。举报内容:秦怀远在改制过程中为私企老板站台,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数千万。调查结论:证据不足,予以了结。调查组名单:主办人梁劲松,成员方正明。卷宗附件里有一张秦怀远跟那个私企老板的合影。
陆沉写下第四行字。
2001年,卷宗编号2001-088。案件名称“某省交通厅工程招标舞弊案”。举报人:未中标的工程商。被举报人:秦怀远,时任某部委副部长。举报内容:秦怀远违规干预招标,指定某公司中标。调查结论:证据不足,予以了结。调查组名单:主办人王志远,成员梁劲松、方正明。
2003年,2005年,2008年。陆沉一共写下了七行字。七个案子,七个年份,七个不同的省份。七个案子的调查结论都是“证据不足”,七个案子的调查组名单里都有梁劲松或方志文或方正明,七个案子的卷宗附件里都有秦怀远的签字、发言记录或合影。
陆沉把笔记本上的七行字看了两遍,然后翻到新的一页,开始整理一份精简报告。报告不需要长篇大论,不需要细节描述,只需要把七个案子的编号、年份、涉案金额、秦怀远的职务、调查结论、主办人列出来。每一行都是一把刀。七把刀并排插在纸上,指向同一个人——秦怀远。
陆沉花了四十分钟写完了那份报告。报告只有三页纸。第一页是七个案子的列表。第二页是每个案子的关键证据摘要——签字、会议记录、合影。第三页是一句话结论——“上述七个案子,调查结论均为‘证据不足’,但卷宗中的证据均指向秦怀远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七个案子的主办人均为秦怀远的下属或门生。建议并案调查。”
陆沉把三页纸折好,装进一个牛皮纸信封。信封上没有写收件人,没有写寄件人。陆沉不需要写,因为陆沉知道于德水会认出这个信封。
于德水给了陆沉一个信封,陆沉还于德水一个信封。礼尚往来。
陆沉把信封锁进抽屉,拿起手机,给于德水发了一条消息。“于书记,有一份材料需要当面呈送。您什么时候方便?”
于德水的回复来得很快。“明天上午九点。办公室。”
陆沉放下手机,靠在椅背上。
于德水不是秦怀远的人,但于德水也不是贺建国的人。于德水是深潜局的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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