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7章 没有人身攻击的辩论,那还是辩论吗? (第3/3页)
太多。
回过神来,身边的林大风又在那里看他了。
林大风这会真恨不得自己站起来辩论,不过他毕竟没那个口才,而且他是真的怕对方再把桌子抡起来。
老严硬着头皮道:“你这有点太……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说这年终奖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那就得你来举证证明这是劳动报酬。”
“而现在你的证据好像不是那么充分吧?”
听到这话,周云的眼中顿时没了光,他原本以为对面的这个什么律所主任应该是个不错的对手,结果现在就开始耍赖皮了吗?
这里要说一下,听话要听音,尤其是这种法律性质的辩论。
当对方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说你的举证不充分的时候,那你就可以明白,对方是在耍赖了。
我们之前就说过,民法讲究高度盖然性,因为在现实中很难拿到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你的证据就不可能太充分。
只能是说让法官觉得这样的可能大于那个可能,一边是百分之六十的概率,一边是百分之三十的概率,法官只能选大的那边。
这里面如果细究的话其实是涉及到了“法官不得拒绝裁判”原则,这是法理学的一个重点内容,这里就不展开了。
而现在是听证会,在场这么多专家呢,举证是否充分大家都有明确观感,换句话说,如果举证不充分,你就算不说大家也都能知道。
更别说这已经形成了完备的证据链,是可以直接拿去刑事案件用的了,这个案子本身就是奔着刑案来的,证据肯定是要特别充分。
所以听对方讲完后周云直接道:“是否充分有在场听证会专家们的判断,我就不多说了,就这样吧。”
老严还在那里试图再说点什么,但很快就被检察官老牛给制止了。
“我觉得已经不需要多说什么了,周律师这边的证据很充分,基本上可以证明这里的年终奖确实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我的观点就是这样。”
听证会其实某种意义上和陪审团有点像,都是要说服在场的那些人,只是区别在于听证会到最终还是要由召开听证会的行政机关来决定。
江东政法大学的王教授也开口道:“我也认为周律师说的很有道理,和绩效考核挂钩,这么强烈的奖惩性质,那是一定可以被认定为奖金的……”